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报建程序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

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因擅自施工导致基础工程无法进行质量检测的,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二、实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月检制度

在我区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于每月1-5日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月度检查,本市公司由公司质量安全负责人带队检查,佛山市外公司由佛山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带队检查,检查时,应对每个项目作好检查记录(记录表见附件1)。每月10日前各公司应将检查报告书面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备案,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的工程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检查报告需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检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

对未按规定组织月度检查或未按时报送检查报告的企业,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的计分值进行扣分。

三、加强人员到位的监管

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严格按照《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建筑业管理科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保情况的核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常驻现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必须参加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及现场验收,参加达标、结构封顶(或钢结构吊装)两阶段的安全评价,参加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会议,参加我局召开的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和其他通知参加的会议,否则,视为不到位,对人员不到位的企业和人员按照《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的计分值进行扣分,并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同时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对同一项目人员不到位累计超过5人次的,我局将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的计分值对企业进行扣分。

建筑业管理科、质监站、安监站应通过视频监控、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人员到位的监督检查。建筑业管理科应不定期组织人员到位专项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5个项目,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

四、规范验收程序

基础和主体工程在试验资料齐全后,按《国家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各责任主体召开验收会议,对基础、主体的工程质量做出评定,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组织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到;

2、  各方应查阅有关工程资料,并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检查;

3、  召开验收会议,组织单位安排记录人和总结发言人,介绍各方人员和本次验收的内容;

4、  各方代表和监督机构发表意见;

5、  组织单位总结发言;

6、  形成有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验收资料。

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应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验收程序的,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加强诚信管理

对在我区承接业务的市外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建筑业管理科可对其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否符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告给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对有下列行为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的计分值进行扣分。

1、工程项目被上级部门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

2、没按照质量监督程序通知监督员现场抽检而进行下一工序的。

3、没按照安全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告知或评价、验收、备案等程序,擅自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

4、资料、签名、盖章等弄虚作假的。

5、有关文件规定需要通报批评的。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在建工程月度检查记录表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上午  □下午

天气情况

晴天  □阴天  □雨天

施工进度

基础  □框架    □装饰

存在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整改情况

 

检查负责人(签名):

检查见证人(签名):

 

业主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参与检查其他人员(签名):

     

附件2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月度检查报告模板

 

在建工程月度检查情况报告

 

公司名称:

    期:201  

为加强对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有关规定,本月 日至  日,由我公司(某某职务)(某某人)带队对三水区内  个工程项目组织质量安全月度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了在三水区内施工的    个工程项目,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工程造价   万元。检查主要内容是: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三、处理方案

四、下阶段工作重点

                               XXXXX公司(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10 

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明细表

项目名称

形象进度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

存在主要问题

 

 

 

 

 


附件3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

 

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岗位配置标准

 

一、人员配置要求

(一)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1、每个项目配备一名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筑师等级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区内企业原项目经理过渡使用,暂可担任中小型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二)施工员

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施工员,施工员应由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2、每个施工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任职。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工程按照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员应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每个安全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任职。

(四)项目总监

1、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须配备一名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2、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只能担任3个项目总监,担任2个或2个以上项目的总监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建筑面积累计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累计不得超过20000万元。

(五)监理员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监理员,监理员需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其他工程(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2、每个监理员只能在1个项目任职。

二、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人员锁定及解锁

1、工程报建时电脑锁定人员,区外企业同时押证书原件。

2、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即时释放该项目被锁定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

(二)申请提前解锁

当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且项目人员确有其它工作安排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质监站、安监站及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提前解除锁定人员。但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期间由于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工程不能完成所有建设程序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负责。

1、工程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基本完成;

2、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中途更换岗位人员

1、条件

1)换入人员应符合上述执业规模、执业资格的要求。

2)换人申请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3)同一工程置换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人次。

2、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中途更换岗位人员备案表,拟换人员签名、拟换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建设单位加具意见。

三、其他说明

分期开发或分开报建的同一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我局批准后,可合并配置现场管理人员。